服务简介

御峰信托有限公司是根据香港法例第79条『受托人条例』註册的信托公司,并已获公司註册处发出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。御峰信托致力为客户提供全面及专业的信托人服务。

简单来说,信托是一种信赖托付的安排:资产从一个人(委托人)转让给他人或团体(受托人)以代为持有特定第叁方(受益人)的利益;受益人可以是个人、法律实体、慈善机构或目的。

信托细节
委托人及受托人将签署信托文件以达成信托协议(通常是信托契约)。这份信托文件註明信托的所有事项,比如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资料、将被转移到信托的资产、信托的所在地等等。通常情况下,委托人会通过信托文件中的规限条款,告知受托人他/她如何令受益人未来可从信托中取得利益的意愿;如属全权信托,委托人可发出意愿书予受托人。需要注意的是,一旦信托文件已签署生效,受托人便成为信托的合法拥有者,而意愿书对受托人仅是一个指引而没有法律约束力的。一旦信托已经成立,及首次信托基金已经转移,未来额外的资产是可转移到该信托基金的。信托文件将由受托人保存。在香港或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信托,受托人是没有义务透露信托资料给任何第叁方。在其他司法管辖区成立的信托是由当地特定的法律和法规监管的,但一般规则下,机密信息是不可以共享。

私隐保密
委托人与信托的受益人的身份都会得到严格保密。

作为受托人,我们以您的利益为先。我们独立运作,与最好的服务供应商合作。我们以客为尊,我们强调优质服务和高效工作,而我们的收费合理。我们的总部设在香港。香港是根据普通法管辖,并具有世界一级的基础设施和交通环境。


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
牌照号码: TC001614